財團法人台灣省私立台北仁濟院附設新莊仁濟醫院院區修繕工程採購案
一、投標廠商之基本資格及應附具之證明文件如下:
(一)投標廠商限於中華民國經濟部商業司登記設立之公司。
(二)依法登記開業之營造業具丙級以上營造業登記之公司。
(三)投標廠商必須領有「建築物室內裝修管理辦法登記」之合法廠商。
(四)投標廠商須曾承攬醫院機構室內裝修工程之實例,並須檢附相關證明文件。
(五)投標廠商應檢附最近一期納稅完稅證明,其屬營業稅繳稅證明者,為營業稅繳款書收
據聯或主管稽徵機關核章之最近一期營業人銷售額與稅額申報書收執聯。廠商不及提出
最近一期證明者,得以前一期之納稅證明代之,新設立且未屆第1期營業稅繳納期限
者,得以營業稅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核准設立登記公函代之;經核定使用統一發票 者,
應 一併檢附申領統一發票購票證相關文件。營業稅或所得稅之納稅證明,得以與 上開最
近 一期或前一期證明相同期間內主管稽徵機關核發之無違章欠稅之查復表代之。
二、公告日期:民國106 年03 月24 日08時至民國106年04月07日17時止。
三、截標時間:民國106年 04月07日(限截標當日以郵戳為憑)。
四、本院承辦人員聯絡電話:02-22015222*6103 楊麗敏
2017/3/23 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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