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接獲本院核准通知單之萬華區及大同區申請人,請於發放活動截止時間內,攜帶通知單、證件、及印章前來領取;如本人不克前來,可委託戶內親友/鄰里長等代領,請備妥通知單、代領人及申請人雙方證件和印章、委託書(於通知單背面,請預先填妥),逾時恕不補發,請務必委託他人代領。
(2)板橋區及內湖區申請案件採電話通知,不寄發通知單,請申請人備妥證件、印章前來領取,如本人不克前來,可委託戶內親友/鄰里長等代領,請備妥通知單、代領人及申請人雙方證件和印章、委託書(於通知單背面,請預先填妥),逾時恕不補發,請務必委託他人代領。
二、領取B餐者,因食物份量較多,建議至少2人領取,並請多自備提袋、行李箱或推車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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